上海海洋大学教务处
教务处﹝15春﹞第(16)号
关于开展“好课堂”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
各学院、各学生班级:
根据《上海海洋大学关于重申课堂纪律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规定》和《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实施方案》,经学校研究,决定继续开展“好课堂”创建评选活动。现就本学期推荐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加强课程教学管理,规范和落实教师和学生的课堂行为规范,以教风带动学风。
二、目的与意义
围绕“好课堂”创建评选活动,调动全校师生积极性,营造师生共同参与课堂秩序维护的氛围,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,有效改变课堂教学秩序,促进教风学风明显好转。
三、对象与标准
㈠评选对象:本学期开设的各门次课程。
㈡评选标准(学校标准):
1.出勤好(学生出勤率平均90%以上)。
2.秩序好(前排座位空置率低,课堂注意听讲人数90%以上,未见迟到、吃东西、玩手机、聊天等与听课无关的行为)。
3.气氛好(课堂气氛活跃,师生热情高,有互动))。
四、内容与形式
㈠各学院在总结2015学年秋季学期“好课堂”创建工作的基础上,根据学校标准,结合学院课程特点,制定学院“好课堂”评选标准,并组织基层教学组织、任课教师等学习讨论。
㈡组织推荐。
五、办法与程序
㈠自荐推荐:
1.任课教师、听课学生都可以自荐;
2.各学院受理、汇总“好课堂”自荐(需附相关支撑材料,如点名记录表等),遴选出不高于本学期本学院开设课程总门次的10%向教务处推荐。
3.各学院于第9周周四(4月21日)前将自荐表、汇总表电子稿交教务处(纸质稿暂存学院)。联系人:孙老师:电话61900112,lssun@shou.edu.cn
㈡审核检查
教务处收到学院推荐的“好课堂”创建申请后,将启动对各申报课堂的随机抽查工作(采用“教学信息员反馈、督导检查、领导同行听课、问卷调查、学生教评”等各种形式),不断筛选更新符合评选标准、具有示范性的“好课堂”,学期结束前确定最终入选名单,并进行公示。
㈢表彰与奖励:
学校对评为“好课堂”的任课教师、相关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。
教务处、学生处(团委)
2016-4-12
附表:
上海海洋大学“好课堂”评选自荐表
开课学院 | 任课教师 | 课程性质 | |||
课程名称 | 课程号(课序号) | 学生人数 | |||
上课时间 | 上课地点 | 授课对象 | |||
自荐理由 | 对照评选标准(出勤、秩序、氛围等): 自荐人(或自荐部门负责人)签名: 日期: | ||||
推荐学院意见 | 教学副院长签名(盖章): 日期: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