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海洋大学教务处
教务处〔2015春 〕第(12)号
关于启动2016年我校新专业和首批第二学士学位(专业)申报工作的通知
各学院:
根据本学期教务处工作要点和本科教育“十三五”规划有关任务目标,就启动2016年我校新专业和首批第二学士学位(专业)申报工作出如下安排:
一、2016年本科新专业申报
申报专业要对接“十三五”学院和学校发展规划总体要求,经学院充分讨论后提出申报意向,教务处初审通过后,学院组织填写申报书,在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等方面专家充分论证基础上,报教务处。
申报表及具体要求,见附件1: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(备案专业适用),附件2: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(审批专业适用)。
申报意向:4月8日前向教务处提出;
申报书(初稿)书面稿和电子文档于4月19日前提交。
二、2016年首批第二学士学位(专业)申报
申报条件:(1)学校现有的、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;(2)具有5届以上毕业生和社会需求的本科专业(包含专业方向)。
培养方案:采用学分制管理,总学分为45~60学分。其中专业知识课不低于40学分,毕业论文(设计)为5~10学分。实行单独组班教学,教学安排在周五晚上、周六或周日,集中实践环节和部分课程可安排在寒暑期。
组织管理、专业设置、培养方案、教学安排、学籍管理、招生对象等详细要求,见附件3: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第二专业、双学位实施办法(试行)。
申报程序:学院研究提出申请,并附培养计划(见参考格式)及主要师资配置等材料报教务处,学校组织审核遴选,确认,公示公布。
第二学士学位(专业)培养计划参考格式
*****第二学士学位(专业)培养计划 一、培养要求: 二、授予学位: 二、专业与学分要求:包括:招生要求、先修课程等。 三、课程设置:课程名称、课程代码、学分、周学时、开课学期、开课院系等。 四、毕业论文(设计):名称、代码、学分学时、开设学期、基本要求等。 五、其他需要明确事项(可以省略) |
申报材料:申报书(初稿)书面稿和电子文档于4月19日前提交。
以上各项材料报送地点:学生事务中心202室教学研究科,收件邮箱:jhzhang@shou.edu.cn
附件1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(备案专业适用)
附件2: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(审批专业适用)
附件3: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第二专业、双学位实施办法(试行)
教务处
2016.3.28